先疏理兩事如下:
對比 | 睚魯 | 婦人 |
社會地位 | 有名字(有頭有面) | 不明 |
職業 | 管理猶太會堂 | 不明 |
財富 | 蓄有僕人 能僱職業哭手 | 散盡家財 |
自我形象 | 敢在眾人面前三番求主 | 偷偷摸摸,唯恐人見 |
耶穌對事件的處理 | 只帶數位親近門徒同去睚魯家 治好女兒後吩咐人不要聲張 | 在眾人面前宣告婦人得醫治 |
相近 | 睚魯 | 婦人 |
特別的數字 | 閨女年十二歲 | 患了十二年血漏 |
一般人面對問題的反應 | 眾人以為女兒死了耶穌便沒有辦法,且訕笑耶穌 | 多年尋求人間的醫生,病勢更重 |
當事人面對耶穌的態度 | 俯伏 | 俯伏 |
信心 | 求見耶穌,堅信耶穌能使他女兒痊癒 | 堅信只要摸到耶穌的衣裳就必痊癒 |
耶穌的訓勉 | 不要怕,只要信 | 女兒,你的信救了你 |
耶穌對被醫治者的處理 | 吩咐人給女兒東西吃 | 要眾人清楚知道她得醫治 |
三文治結構的特別之處是,整份三文治必須一起進食(不能像筆者偏食揀走青瓜XD),而麵包的作用是從近似或對比中突顯餡料的主題。
先從對比一表看婦人的形象。睚魯與婦人明顯分屬兩個截然不同的階級。前者有身份、地位,財雄勢大;後者則屬「無名」,而且因為患有猶太律法定為不潔的血漏(注1),習慣「自我隔離」。這裏特別希望大家注意兩人自我形象的對比:睚魯為女兒求醫,不顧一切撲到耶穌跟前;相對患血漏的婦人,我們可以想像,她當然也希望能不顧一切衝上前去抱住這救贖者,但她是律法下的不潔者,「污糟邋遢」,儼如中國的不祥人,素來備受歧視(如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別說要靠近這位人所簇擁的耶穌,恐怕她必然是把自己包得密密的,才混進了擁擠耶穌的人潮。婦人經歷了十二年冷嘲熱諷,可以想見。
注意兩表最末一列,耶穌對兩事的處理竟同時具相反及相近之方法,確實有趣。就公開性而言,耶穌不過帶幾位門徒同往睚魯家,治好以後又吩咐人不要聲張;對婦人則在眾人面前宣告她得醫治。就結果而言,耶穌吩咐人給睚魯女兒東西吃,要證明女兒乃完全康復,重新成了一個能吃能喝的人;耶穌在人前宣告婦人得醫治,除去她備受歧視的身份(注2),使婦人肉身與靈魂均重新在上帝面前俯伏敬拜。筆者以為,楊牧谷的釋讀最能讀出韻味(注3):耶穌堅持要婦人在眾人面前宣認她的信心,確立她的信仰。耶穌逼使她面對自己、面對眾人、面對耶穌,耶穌不只是要讓她悄悄在肉身得著安舒坦然,祂更要她及眾人清楚明白:今天,耶穌已接收了這婦人的不潔,沒有人擁有權柄能再以血漏論斷她,她在肉身、靈魂兩方面都得著了醫治。救這婦人的是信心,是她把信心完整的放在人子身上,使她從內到外都著醫治與釋放,而不是恰巧碰上了一個會魔法的哈利波特。
此外,Kenneth所提到兩人的信心、耶穌的救治、十二所代表的意義,此處就不嚕嗦了。〔筆者按:Kenneth提到兩段特別強調十二,以此代表全人、代表地上一切人,不論貴賤貧富賢愚都要在耶穌基督面前屈膝俯伏,因為只有祂能帶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這一詮釋角度,無疑大大加深了我們閱讀的神學深度,在此補上一記~〕謹在末段再次感謝Kenneth的訓勉,願聖靈親自與你同在!〔謎之聲:這樣回應首段,也使本篇成了三文治結構XD〕
注:
[1] 見〈利未記〉15:25-27:「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他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他在經期不潔淨一樣。他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他月經的時候一樣。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2] 按律法,婦人尚須稍待七天方算潔淨。〈利未記〉15:28-30:「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 參楊牧谷:《基本信仰與超凡生命》(香港:明風出版社,2004年),頁數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