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羅馬書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本節經文,尤其上半段,為不少基督徒之「政治立場」,亦是不少牧者每逢臨近政治活動時「宣講」之好材料。筆者思疑,究竟本節經文能否給予我們「生活上的指引」?

羅馬書13:1-7為一整體,原文不錄,筆者據論述邏輯疏理如下:(運用英人著作Dig Deeper中的linking words tool)
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
〔所以〕政府的權柄,人人都應當服從。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反對神所設立的;反對的人必自招刑罰。

因為他是神的僕役,是對你有益的。
因為他佩劍,不是沒有作用的。他是神的僕役,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刑罰的。
〔所以〕如果你作惡,就應當懼怕;
〔所以〕執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想不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就會得到稱讚;
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為了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
因此,你們也當納稅,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專責處理這事的。
〔所以〕你們要向各人清還所欠的;應當納稅的,就要給他納稅;應當進貢的,就給他進貢;應當敬畏的,就敬畏他;應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據論述邏輯,13:1上落入13:1下之後,受13:1下此「原因」制約。邏輯如下:因為有從神而來的權柄、因為是神所設立,所以要順服這個掌權者。由此可見,不接受「從神而來」、「神所設立」這兩個前題,就無法理解──正確來說是無法推至──服從政府的權柄此結論。經文明確指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這兩句才是本段經文的重心。

其實,上帝既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那麼,我們討論順服不順服地上(亦即是暫時)的掌權者,已然沒有意義;惟一的意義在於,如保羅所言,我們順服,只代表我們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主,我們乃是因世界至終的掌權者命定這地上的掌權者擁有權柄而順服這地上的掌權者,這是最重要的一點。這種論述是關於「天國來生」的;其次,我們因此能避免刑罰。可見,後一點(也就是不那麼重要的一點)才是保羅處理「現世今生」的論述(亦即是「生活上的指引」),而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乃是保羅關切的重中之重。而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其實就完全脫離了「現世今生」這思考模式,我們根本就不可能循「現世今生」這思考模式去理解「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此觀念。因為,我們若以「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去思想,就只能推論說地上實際擁有權柄的掌權者就是「世界的掌權者」,這是惟一合乎邏輯的論述。由此步步推知:要明白保羅的意思、要明白「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此觀念,就必須(而且只能)從非「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出發,換言之,只能從聖經提供我們的、「天國來生」的角度切入。因為從「現世今生」此思考模式討論,我們絕不會特別提問「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這問題,我們必須尋求另一種思考模式來理解保羅的意思;而,更更重要的是,文本早已明示了我們理解的第一步:保羅首先明說「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指明了理解整段經文的要點:神才是那世界的掌權者,神才是「天國來生」和「現世今生」的話事人。

由是,在此基礎之下,我們方能開始探討「順服掌權者」的問題。然而,弔詭而有趣的是,如筆者上段起首言,要是我們宣認上帝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那麼,我們討論順服不順服地上(亦即是暫時)的掌權者,已然沒有意義。當我們轉換了思考模式,舊思考模式下的問題已然不是問題(此莊子「取消問題」之哲學是也)。

論及聖經給我們生活上的指引,筆者倒想起另外兩個保羅曾談及的問題,可與羅馬書此論述比照: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需不需要受割禮?
文繁不錄,只斷取保羅立場的其中一節:
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前書8:8
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親近神,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割禮:加拉太書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用處,唯有那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用處。
所錄只是保羅論述的一部分。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看見,保羅作為「神學家」、「聖經學者」(我們偏愛此稱呼,而不願承認他是至高神的僕人,因為,稱他為神學家、聖經學者能把他困在教堂裏或學院裏(也許是聖壇也說不定)然後放逐,他毋須干涉我的生活),看看他面對這些「神學上」極敏感的問題,答案竟然(竟敢!)如此模棱兩可:
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毫不緊要。
需不需要受割禮?毫不緊要。
怎麼可能?怎麼可能?在人的感覺上,在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上,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就如同認可外邦神;不受割禮就如同不認可舊約的律法(或反過來,受割禮就如同廢棄了基督的功勞),如斯重要、挑戰聖經信仰的核心問題,保羅的立場竟然是「無關緊要」?大抵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如斯疑惑:搞錯呀?你hea答我?

本文不打算細察兩段經文的論證,然而,保羅回應這三個問題時(加上「順服掌權者」這個)有一個共同的前題及勸勉:在基督裏,地上的現世今生的事情都無關緊要;在基督裏,要是這些事情影響他人對基督的信心,那我才需要考慮作抑或不作;要緊的只有一樣,是我們有抑或沒有活在基督裏。保羅由始至終關心的,是「天國來生」的問題(唉,那一個上帝的僕人不是呢?),是我們有或沒有宣認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並活在祂話語當中。其他東西,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我們總愛從聖經提煉生活指引,然而,羅馬書本段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告訴我們,聖經是要告訴我們一點東西,這東西裏頭也許包括生活的指引,但要是我們不明白聖經原來要告訴我們的東西,我們就不會明白它要給我們甚麼樣的指引。

說回羅馬書這段經文,這段經文最教筆者扎心,也〔應該是〕最惹議論的問題是:在我們眼中,誰是世界的掌權者?是眼前那個主席/自己/神?個人以為,有幾個問題很值得筆者、讀者諸君及那些在教會內外宣講本段經文的人思考思考:
1)既然,經文的重點在於世界的掌權者是誰,那末,閣下研讀或宣講本段經文時,有沒有使閣下或受眾充分認知〔及認同〕聖經所說世界的掌權者是神?
2)要是閣下或受眾根本就不認識/不認同聖經所說世界的掌權者是神,那麼閣下或受眾有沒有可能明白保羅的原意、經文的意思?
3)承上兩點,當閣下研讀或「宣講」「順服掌權者」的「聖經教導」時,你的重心是放在〔聖經告訴我們的〕天國來生,抑或地上今生?
4)承上,要是閣下自稱屬前者,那末,請好好想想、仔細分辨,「順服〔地上的〕掌權者」,跟天國來生有甚麼關係?
5)承上,要是沒有關係的話,那請問閣下在做甚麼?「教導」聖經/「宣講」上帝的話語?還是宣傳愛x主義/宣傳自己/宣傳xxxx?

最後,關於上文提及保羅處理「今生」的論述是要避免刑罰,筆者的「應用」是用來作文化比對:
《莊子.養生主》:
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
為善為惡,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別讓名利遮眼、莫使刑罰近身,如是方得全其「生之主」(篇名〈養生主〉,養(verb)「生之主」也)。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巴底買看見了甚麼?(路18:35-43)

路加福音18:35-43記載了一則廣為信徒所知的神蹟:
耶穌走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眼的人坐在路旁討飯,他聽見人群經過,就問是甚麼事。別人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他就喊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在前頭走的人責備他,叫他不要出聲;但他越發喊叫:「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耶穌站住,吩咐領他過來。等他走近,就問他:「你要我為你作甚麼?」他說:「主啊,叫我能看見!」耶穌說:「你就看見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他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頌讚 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 神。
事又見載於太20:29-34及可10:46-52,其中只有《馬可福音》提及瞎子的身份及名字:底買的兒子巴底買。

筆者早前順序讀《路加福音》,至巴底買一事,感動不已。且發現路加對此事之編排有其深意,以往所學「對觀」各福音書記載之讀經法,或破壞作者之編撰原意,破碎章節,有礙理解。

《路加福音》第18章是一個整體,巴底買故事是總結。

路18:1-8:
耶穌對他們講一個比喻,論到人必須常常祈禱,不可灰心。他說:「某城裡有一個法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那城裡有一個寡婦,常常來到他那裡,說:『求你給我伸冤,使我脫離我的對頭!』他多次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然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只是因為這寡婦常常來麻煩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不斷地來纏擾我。』」主說:「你們聽聽這不義的法官所說的話吧。難道 神不會為晝夜呼籲他的選民伸冤嗎?難道 神會耽誤他們嗎?我告訴你們,他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世上找得到這種信心嗎?」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1)不住呼求,絕不灰心;2)絕對信靠上帝的安排。

路18:9-14:
耶穌向那些自恃為義、輕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本段說明人仰望神時應有的態度:謙卑,知道自己乃是上帝的敵人,需要上帝的主動憐憫。

路18:15-17
有人抱著嬰孩到耶穌面前,要他撫摩他們。門徒看見了,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過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 神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 神的國的,決不能進去。」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它,而非辯難、質疑、退縮。

路18:18-30:
有一個官長問耶穌:「良善的老師,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呢?除了 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當孝敬父母。」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了,就告訴他:「你還缺少一件,應當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非常憂愁,因為他十分富有。耶穌見他這樣,就說:「富有的人要進 神的國,是多麼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有錢的人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可以得救呢?」耶穌說:「人所不能的,在 神卻是可能的。」彼得說:「你看,我們已捨棄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或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來世得永生的。」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不要注目現世生活,把心思、意念、生命放在永恆的事上。

路18:31-34:
耶穌把十二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我們現在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要被交給外族人,受戲弄,被凌辱,他們要向他吐唾沫,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這些話的含義對門徒是隱藏的。他們聽了,一點也不明白,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

本段是耶穌在門徒面前第三次預言自己的受難及復活(新譯本的標題)。路加明確記載:
門徒聽了,一點也不明白,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
其實,耶穌有給門徒「貼士」去回答:
先知所寫的一切,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那麼,先知所寫的是甚麼?路加沒有交代。路加緊接便記載了巴底買的故事。巴底買一開口,便在門徒答不出來的試卷上寫下答案:
大衛的子孫耶穌
〈以賽亞書〉有一段指著彌賽亞的預言:賽11:1-10:
從耶西的樹幹必生出一根嫩芽,從他的根而出的枝條必結果子。耶和華的靈必停留在他身上,就是智慧的靈和聰明的靈,謀略的靈和能力的靈,知識的靈和 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他不憑眼睛所見的施行審判,也不憑耳朵所聽的斷定是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地上的困苦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死惡人。公義必作他腰間的帶子,信實必作他脅下的帶子。豺狼必與綿羊羔同住,豹子要與山羊羔同臥,牛犢、幼獅和肥畜必同群;小孩子要牽引牠們。牛必與母熊一同吃食,牛犢必與小熊一起躺臥;獅子就像牛一般吃草。吃奶的嬰兒必在虺蛇的洞口玩耍,斷奶的孩子必放他的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整個聖山上面,這一切都不行傷害或毀滅之事;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大地,好 像海水覆蓋海洋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必豎立起來,作萬族的旗幟;列國的人必尋求他,他安息之所必大有榮耀。
耶西是大衛的父親,經文中「耶西的樹幹」與「耶西的根」,都是指著耶穌來說。顯然(論文禁語!),巴底買清楚知道耶穌就是那應許的救贖者,惟其如此,巴底買才喊叫說「大衛的子孫」,他知道惟有耶穌可以幫助他,祂就在這裏,他「看見」了耶穌。

由此可知,路加記載此事要探究的並非巴底買實際上「看見」了甚麼,而是,我們從第18章的記載可推知,路加述說耶穌開了他的眼睛,指的是讓他「看見」真道,看見了門徒所不能看見的道理。天國就是給這些不住呼求、絕對信靠、謙卑、像小孩一般領受、不注目現世的人。巴底買就是集所有這些特質於一身的人,因此他真正「看見」了耶穌,「你的信使你痊愈了」。巴底買的信心的中目標,他沒有錯信別人,他「看到」耶穌(中國人形容「錯信別人」謂「有眼無珠」,可堪比照)。巴底買並不是因為耶穌任何的「施救行動」而得見光明,他乃是因信而得救,他乃是因將信心正確地放在耶穌身上而得救。

那麼,最後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問題便是,巴底買相信的彌賽亞,是否不過像其時所有其他人一般──包括那些不明白的門徒一般──不過要得現世的醫治,要實際上「看見」,不能說巴底買「看見」真道、「相信」天國來臨?按字面記載、本段故事,此說法固有道理,甚至是筆者多年來看本段的疑問。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在問:究竟他看見了甚麼?是地上的世界?還是天國?精明的讀者也許已留意到筆者尚未處理的《路加福音》第18章文辭:巴底買故事乃是緊接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的受難及復活而來,門徒在耶穌受難復活一事上「眼瞎」,巴底買倒得見光明。巴底買絕對不止看見實體的耶穌、看見當時人所期盼的彌賽亞,他乃是看見了真正從舊約應許而生的彌賽亞,他看見了必須被殺受害、第三天復活的主,他看見了天國。

也許,你仍會爭辯說巴底買只是隨便說說,他未必真的「看見」耶穌。但我們與其按己意亂猜,我們更別忘了《路加福音》一書的撰作原意:為要使提阿非羅先生明白「所學到的道理,都是確實的」(路1:4)。提阿非羅先生所學到的道理,指的是「福音」。因此,離開「福音」的角度理解經文,反倒以歷史、文學手法理解文意,我們有可能無法理解路加的用意,因為那是喧賓奪主、緣木求魚──但不是說這些手法沒有作用,相反,這些手法往往能幫助我們提煉經文中的福音信息,但福音必然是理解聖經的惟一鑰匙,沒有任何一種分析手法不服膺其下。若我們回歸文本,綜觀《路加福音》第18章,我們可以看見巴底買實在是集眾天國子民的特質於一身,更重要的是,他跟最貼近耶穌而不明白的門徒是一個對比。由此,我們可以毫無疑問的跟路加一同宣告:巴底買相信的,就是那個拯救世界的彌賽亞。巴底買乃是因將信心正確地放在救世主身上而得痊癒,而得「看見」。

〔七日補記:友鄭先生觀罷此文,言巴底買「就跟隨耶穌」實極重要,亦理解巴底買「看見甚麼」之鑰。巴底買之喊叫、與門徒之對比,固見出其「理解」耶穌是誰;然而,不能忽略的是,要是巴底買只求眼睛得見,他根本毋須、亦不會跟從耶穌,他大可從此工作賺錢、玩樂享受,為所欲為。巴底買跟隨耶穌,加上他的喊叫、與門徒之對比,三者共同構成了我們理解他「看見了甚麼」的鑰節。他不止明白,也接受耶穌就是那要來世施行拯救的彌賽亞,而真正「相信」、「看見」的人,便會明白、跟從祂的腳蹤、聆聽祂的話、注目祂對天父的倚靠、信任,和順服。這是因為,耶穌真真正正遠遠不止是一個大能的醫治者,祂乃是神的兒子,乃是那個被差來要代世人受害的人類唯一希望。巴底買不止要求地上的看見,他更追求能在靈性上看見、跟隨這位人類唯一的救贖者。他要求的,是那真正的彌賽亞的完全救贖。這既是他素來所盼的,也是他所希望看見──並在看見後立時跟隨的得救道理。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巴底買盼望那道路,而後他看見了那道路,最後,他踏上了那道路。如此,他才真正成了集眾天國子民的特質於一身:先是不住盼望,而後真正看見,最後捨己跟隨。〕

綜上可知,路加所載此神蹟的重點不在巴底買,不在他的屢次呼喊;甚至也不在耶穌,不在祂問了巴底買甚麼、有沒有跟巴底買有具體接觸,而在究竟巴底買「看見」了甚麼;「你的信使你痊癒了」,他的「信」究竟是甚麼。

延伸伸讀:
本文分析《馬可福音》之記載,指巴底買與其他求問天國之人不同,他就是people of the way,他就是真正的門徒。耶穌的門徒不在於「在路上跟從祂」的人(那些只求吃餅得飽的人),而是明白、跟從他的道路的人。

黃錫木先生關於《馬可福音》所載巴底買之「信心」分析,亦可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