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羅馬書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本節經文,尤其上半段,為不少基督徒之「政治立場」,亦是不少牧者每逢臨近政治活動時「宣講」之好材料。筆者思疑,究竟本節經文能否給予我們「生活上的指引」?

羅馬書13:1-7為一整體,原文不錄,筆者據論述邏輯疏理如下:(運用英人著作Dig Deeper中的linking words tool)
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
〔所以〕政府的權柄,人人都應當服從。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反對神所設立的;反對的人必自招刑罰。

因為他是神的僕役,是對你有益的。
因為他佩劍,不是沒有作用的。他是神的僕役,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刑罰的。
〔所以〕如果你作惡,就應當懼怕;
〔所以〕執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想不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就會得到稱讚;
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但是為了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
因此,你們也當納稅,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專責處理這事的。
〔所以〕你們要向各人清還所欠的;應當納稅的,就要給他納稅;應當進貢的,就給他進貢;應當敬畏的,就敬畏他;應當尊敬的,就尊敬他。
據論述邏輯,13:1上落入13:1下之後,受13:1下此「原因」制約。邏輯如下:因為有從神而來的權柄、因為是神所設立,所以要順服這個掌權者。由此可見,不接受「從神而來」、「神所設立」這兩個前題,就無法理解──正確來說是無法推至──服從政府的權柄此結論。經文明確指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這兩句才是本段經文的重心。

其實,上帝既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那麼,我們討論順服不順服地上(亦即是暫時)的掌權者,已然沒有意義;惟一的意義在於,如保羅所言,我們順服,只代表我們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主,我們乃是因世界至終的掌權者命定這地上的掌權者擁有權柄而順服這地上的掌權者,這是最重要的一點。這種論述是關於「天國來生」的;其次,我們因此能避免刑罰。可見,後一點(也就是不那麼重要的一點)才是保羅處理「現世今生」的論述(亦即是「生活上的指引」),而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乃是保羅關切的重中之重。而認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其實就完全脫離了「現世今生」這思考模式,我們根本就不可能循「現世今生」這思考模式去理解「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此觀念。因為,我們若以「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去思想,就只能推論說地上實際擁有權柄的掌權者就是「世界的掌權者」,這是惟一合乎邏輯的論述。由此步步推知:要明白保羅的意思、要明白「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此觀念,就必須(而且只能)從非「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出發,換言之,只能從聖經提供我們的、「天國來生」的角度切入。因為從「現世今生」此思考模式討論,我們絕不會特別提問「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這問題,我們必須尋求另一種思考模式來理解保羅的意思;而,更更重要的是,文本早已明示了我們理解的第一步:保羅首先明說「因為沒有一樣權柄不是從神來的;掌權的都是神設立的」,指明了理解整段經文的要點:神才是那世界的掌權者,神才是「天國來生」和「現世今生」的話事人。

由是,在此基礎之下,我們方能開始探討「順服掌權者」的問題。然而,弔詭而有趣的是,如筆者上段起首言,要是我們宣認上帝是世界至終的掌權者,那麼,我們討論順服不順服地上(亦即是暫時)的掌權者,已然沒有意義。當我們轉換了思考模式,舊思考模式下的問題已然不是問題(此莊子「取消問題」之哲學是也)。

論及聖經給我們生活上的指引,筆者倒想起另外兩個保羅曾談及的問題,可與羅馬書此論述比照: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需不需要受割禮?
文繁不錄,只斷取保羅立場的其中一節:
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哥林多前書8:8
其實食物不能使我們親近神,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
割禮:加拉太書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用處,唯有那藉著愛表達出來的信,才有用處。
所錄只是保羅論述的一部分。然而,我們可以清楚看見,保羅作為「神學家」、「聖經學者」(我們偏愛此稱呼,而不願承認他是至高神的僕人,因為,稱他為神學家、聖經學者能把他困在教堂裏或學院裏(也許是聖壇也說不定)然後放逐,他毋須干涉我的生活),看看他面對這些「神學上」極敏感的問題,答案竟然(竟敢!)如此模棱兩可:
可否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毫不緊要。
需不需要受割禮?毫不緊要。
怎麼可能?怎麼可能?在人的感覺上,在現世今生的思考模式上,吃祭過偶像的食物就如同認可外邦神;不受割禮就如同不認可舊約的律法(或反過來,受割禮就如同廢棄了基督的功勞),如斯重要、挑戰聖經信仰的核心問題,保羅的立場竟然是「無關緊要」?大抵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如斯疑惑:搞錯呀?你hea答我?

本文不打算細察兩段經文的論證,然而,保羅回應這三個問題時(加上「順服掌權者」這個)有一個共同的前題及勸勉:在基督裏,地上的現世今生的事情都無關緊要;在基督裏,要是這些事情影響他人對基督的信心,那我才需要考慮作抑或不作;要緊的只有一樣,是我們有抑或沒有活在基督裏。保羅由始至終關心的,是「天國來生」的問題(唉,那一個上帝的僕人不是呢?),是我們有或沒有宣認世界至終的掌權者是誰、並活在祂話語當中。其他東西,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

我們總愛從聖經提煉生活指引,然而,羅馬書本段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告訴我們,聖經是要告訴我們一點東西,這東西裏頭也許包括生活的指引,但要是我們不明白聖經原來要告訴我們的東西,我們就不會明白它要給我們甚麼樣的指引。

說回羅馬書這段經文,這段經文最教筆者扎心,也〔應該是〕最惹議論的問題是:在我們眼中,誰是世界的掌權者?是眼前那個主席/自己/神?個人以為,有幾個問題很值得筆者、讀者諸君及那些在教會內外宣講本段經文的人思考思考:
1)既然,經文的重點在於世界的掌權者是誰,那末,閣下研讀或宣講本段經文時,有沒有使閣下或受眾充分認知〔及認同〕聖經所說世界的掌權者是神?
2)要是閣下或受眾根本就不認識/不認同聖經所說世界的掌權者是神,那麼閣下或受眾有沒有可能明白保羅的原意、經文的意思?
3)承上兩點,當閣下研讀或「宣講」「順服掌權者」的「聖經教導」時,你的重心是放在〔聖經告訴我們的〕天國來生,抑或地上今生?
4)承上,要是閣下自稱屬前者,那末,請好好想想、仔細分辨,「順服〔地上的〕掌權者」,跟天國來生有甚麼關係?
5)承上,要是沒有關係的話,那請問閣下在做甚麼?「教導」聖經/「宣講」上帝的話語?還是宣傳愛x主義/宣傳自己/宣傳xxxx?

最後,關於上文提及保羅處理「今生」的論述是要避免刑罰,筆者的「應用」是用來作文化比對:
《莊子.養生主》:
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
為善為惡,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別讓名利遮眼、莫使刑罰近身,如是方得全其「生之主」(篇名〈養生主〉,養(verb)「生之主」也)。

2010年7月5日 星期一

巴底買看見了甚麼?(路18:35-43)

路加福音18:35-43記載了一則廣為信徒所知的神蹟:
耶穌走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眼的人坐在路旁討飯,他聽見人群經過,就問是甚麼事。別人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他就喊叫說:「大衛的子孫耶穌啊,可憐我吧!」在前頭走的人責備他,叫他不要出聲;但他越發喊叫:「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吧!」耶穌站住,吩咐領他過來。等他走近,就問他:「你要我為你作甚麼?」他說:「主啊,叫我能看見!」耶穌說:「你就看見吧!你的信使你痊愈了。」他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頌讚 神。眾人看見這事,也讚美 神。
事又見載於太20:29-34及可10:46-52,其中只有《馬可福音》提及瞎子的身份及名字:底買的兒子巴底買。

筆者早前順序讀《路加福音》,至巴底買一事,感動不已。且發現路加對此事之編排有其深意,以往所學「對觀」各福音書記載之讀經法,或破壞作者之編撰原意,破碎章節,有礙理解。

《路加福音》第18章是一個整體,巴底買故事是總結。

路18:1-8:
耶穌對他們講一個比喻,論到人必須常常祈禱,不可灰心。他說:「某城裡有一個法官,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那城裡有一個寡婦,常常來到他那裡,說:『求你給我伸冤,使我脫離我的對頭!』他多次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然不懼怕 神,也不尊敬人,只是因為這寡婦常常來麻煩我,就給她伸冤吧,免得她不斷地來纏擾我。』」主說:「你們聽聽這不義的法官所說的話吧。難道 神不會為晝夜呼籲他的選民伸冤嗎?難道 神會耽誤他們嗎?我告訴你們,他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然而人子來的時候,在世上找得到這種信心嗎?」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1)不住呼求,絕不灰心;2)絕對信靠上帝的安排。

路18:9-14:
耶穌向那些自恃為義、輕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稅吏卻遠遠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個人回去,比那個倒算為義了。因為高抬自己的,必要降卑;自己謙卑的,必要升高。」

本段說明人仰望神時應有的態度:謙卑,知道自己乃是上帝的敵人,需要上帝的主動憐憫。

路18:15-17
有人抱著嬰孩到耶穌面前,要他撫摩他們。門徒看見了,就責備那些人。耶穌卻叫他們過來,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 神的國正屬於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像小孩子一樣接受 神的國的,決不能進去。」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像小孩子一樣接受它,而非辯難、質疑、退縮。

路18:18-30:
有一個官長問耶穌:「良善的老師,我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呢?除了 神一位以外,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當孝敬父母。」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了,就告訴他:「你還缺少一件,應當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非常憂愁,因為他十分富有。耶穌見他這樣,就說:「富有的人要進 神的國,是多麼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有錢的人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聽見的人說:「這樣,誰可以得救呢?」耶穌說:「人所不能的,在 神卻是可能的。」彼得說:「你看,我們已捨棄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 神的國撇下房屋、妻子、弟兄、父母或兒女,沒有不在今世得許多倍,來世得永生的。」

本段說明人仰望天國時應有的態度:不要注目現世生活,把心思、意念、生命放在永恆的事上。

路18:31-34:
耶穌把十二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我們現在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他要被交給外族人,受戲弄,被凌辱,他們要向他吐唾沫,鞭打他,殺害他;第三日他要復活。」這些話的含義對門徒是隱藏的。他們聽了,一點也不明白,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

本段是耶穌在門徒面前第三次預言自己的受難及復活(新譯本的標題)。路加明確記載:
門徒聽了,一點也不明白,不知道他說的是甚麼。
其實,耶穌有給門徒「貼士」去回答:
先知所寫的一切,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
那麼,先知所寫的是甚麼?路加沒有交代。路加緊接便記載了巴底買的故事。巴底買一開口,便在門徒答不出來的試卷上寫下答案:
大衛的子孫耶穌
〈以賽亞書〉有一段指著彌賽亞的預言:賽11:1-10:
從耶西的樹幹必生出一根嫩芽,從他的根而出的枝條必結果子。耶和華的靈必停留在他身上,就是智慧的靈和聰明的靈,謀略的靈和能力的靈,知識的靈和 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他不憑眼睛所見的施行審判,也不憑耳朵所聽的斷定是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地上的困苦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死惡人。公義必作他腰間的帶子,信實必作他脅下的帶子。豺狼必與綿羊羔同住,豹子要與山羊羔同臥,牛犢、幼獅和肥畜必同群;小孩子要牽引牠們。牛必與母熊一同吃食,牛犢必與小熊一起躺臥;獅子就像牛一般吃草。吃奶的嬰兒必在虺蛇的洞口玩耍,斷奶的孩子必放他的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整個聖山上面,這一切都不行傷害或毀滅之事;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大地,好 像海水覆蓋海洋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必豎立起來,作萬族的旗幟;列國的人必尋求他,他安息之所必大有榮耀。
耶西是大衛的父親,經文中「耶西的樹幹」與「耶西的根」,都是指著耶穌來說。顯然(論文禁語!),巴底買清楚知道耶穌就是那應許的救贖者,惟其如此,巴底買才喊叫說「大衛的子孫」,他知道惟有耶穌可以幫助他,祂就在這裏,他「看見」了耶穌。

由此可知,路加記載此事要探究的並非巴底買實際上「看見」了甚麼,而是,我們從第18章的記載可推知,路加述說耶穌開了他的眼睛,指的是讓他「看見」真道,看見了門徒所不能看見的道理。天國就是給這些不住呼求、絕對信靠、謙卑、像小孩一般領受、不注目現世的人。巴底買就是集所有這些特質於一身的人,因此他真正「看見」了耶穌,「你的信使你痊愈了」。巴底買的信心的中目標,他沒有錯信別人,他「看到」耶穌(中國人形容「錯信別人」謂「有眼無珠」,可堪比照)。巴底買並不是因為耶穌任何的「施救行動」而得見光明,他乃是因信而得救,他乃是因將信心正確地放在耶穌身上而得救。

那麼,最後一個、也是最重要的問題便是,巴底買相信的彌賽亞,是否不過像其時所有其他人一般──包括那些不明白的門徒一般──不過要得現世的醫治,要實際上「看見」,不能說巴底買「看見」真道、「相信」天國來臨?按字面記載、本段故事,此說法固有道理,甚至是筆者多年來看本段的疑問。這個問題其實也是在問:究竟他看見了甚麼?是地上的世界?還是天國?精明的讀者也許已留意到筆者尚未處理的《路加福音》第18章文辭:巴底買故事乃是緊接耶穌第三次預言自己的受難及復活而來,門徒在耶穌受難復活一事上「眼瞎」,巴底買倒得見光明。巴底買絕對不止看見實體的耶穌、看見當時人所期盼的彌賽亞,他乃是看見了真正從舊約應許而生的彌賽亞,他看見了必須被殺受害、第三天復活的主,他看見了天國。

也許,你仍會爭辯說巴底買只是隨便說說,他未必真的「看見」耶穌。但我們與其按己意亂猜,我們更別忘了《路加福音》一書的撰作原意:為要使提阿非羅先生明白「所學到的道理,都是確實的」(路1:4)。提阿非羅先生所學到的道理,指的是「福音」。因此,離開「福音」的角度理解經文,反倒以歷史、文學手法理解文意,我們有可能無法理解路加的用意,因為那是喧賓奪主、緣木求魚──但不是說這些手法沒有作用,相反,這些手法往往能幫助我們提煉經文中的福音信息,但福音必然是理解聖經的惟一鑰匙,沒有任何一種分析手法不服膺其下。若我們回歸文本,綜觀《路加福音》第18章,我們可以看見巴底買實在是集眾天國子民的特質於一身,更重要的是,他跟最貼近耶穌而不明白的門徒是一個對比。由此,我們可以毫無疑問的跟路加一同宣告:巴底買相信的,就是那個拯救世界的彌賽亞。巴底買乃是因將信心正確地放在救世主身上而得痊癒,而得「看見」。

〔七日補記:友鄭先生觀罷此文,言巴底買「就跟隨耶穌」實極重要,亦理解巴底買「看見甚麼」之鑰。巴底買之喊叫、與門徒之對比,固見出其「理解」耶穌是誰;然而,不能忽略的是,要是巴底買只求眼睛得見,他根本毋須、亦不會跟從耶穌,他大可從此工作賺錢、玩樂享受,為所欲為。巴底買跟隨耶穌,加上他的喊叫、與門徒之對比,三者共同構成了我們理解他「看見了甚麼」的鑰節。他不止明白,也接受耶穌就是那要來世施行拯救的彌賽亞,而真正「相信」、「看見」的人,便會明白、跟從祂的腳蹤、聆聽祂的話、注目祂對天父的倚靠、信任,和順服。這是因為,耶穌真真正正遠遠不止是一個大能的醫治者,祂乃是神的兒子,乃是那個被差來要代世人受害的人類唯一希望。巴底買不止要求地上的看見,他更追求能在靈性上看見、跟隨這位人類唯一的救贖者。他要求的,是那真正的彌賽亞的完全救贖。這既是他素來所盼的,也是他所希望看見──並在看見後立時跟隨的得救道理。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如果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巴底買盼望那道路,而後他看見了那道路,最後,他踏上了那道路。如此,他才真正成了集眾天國子民的特質於一身:先是不住盼望,而後真正看見,最後捨己跟隨。〕

綜上可知,路加所載此神蹟的重點不在巴底買,不在他的屢次呼喊;甚至也不在耶穌,不在祂問了巴底買甚麼、有沒有跟巴底買有具體接觸,而在究竟巴底買「看見」了甚麼;「你的信使你痊癒了」,他的「信」究竟是甚麼。

延伸伸讀:
本文分析《馬可福音》之記載,指巴底買與其他求問天國之人不同,他就是people of the way,他就是真正的門徒。耶穌的門徒不在於「在路上跟從祂」的人(那些只求吃餅得飽的人),而是明白、跟從他的道路的人。

黃錫木先生關於《馬可福音》所載巴底買之「信心」分析,亦可一目。

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

哥林多前書15:19「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

〈哥林多前書〉15:19

如果我們在基督裡只在今生有盼望,就比所有人更可憐了。

有人釋讀,我們若注目現世,便被今世的思慮煩擾,忘記了更大、更美好的福樂,被自身的私慾迷惑、刺透了,這便比眾人更可憐:http://blogcity.me/blog/reply_blog.asp?f=JDM236I5QJ32007&id=26249
然而,此種解釋其實未中宏旨。
因為,這種解釋不能教我們明白「只在今生有盼望,就比所有人更可憐了」,而只能說明「只在今生有盼望,就跟所有人一樣」。我們若沒有來生的盼望,那不過是跟滅亡之人一樣,我們跟滅亡之人一同只注目今生,一同只盼望今生的福份和享樂。無論如何,此種釋讀充其量也只能說明我們「跟眾人無異」,而不能解釋為「就比所有人更可憐」。而且,將這段經文解釋為「如何比別人更有福」,也是不妥,強加已意於保羅之上。

這段話的語境(林前15)是保羅肯定死人復活,要哥林多教會堅信基督確實從死裏復活了。這是基督信仰的核心。他們信的不是死人,不是那個釘在十字架上然後一無所有的主。

保羅在此前反問那些不信有死人復活之事者:
如果死人沒有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就是徒然,你們仍在你們的罪裡。那麼,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也就滅亡了。(林前15:16-18)
保羅告訴我們,基督若沒有復活,後果是:我們仍在我們的罪裏;而在基督裏(意思是信仰基督的人)死亡的人,也只能歸向滅亡。

這顯明了,保羅是要解釋「在罪裏/不在罪裏」及「滅亡/不滅亡」的問題,才得出「如果我們在基督裡只在今生有盼望,就比所有人更可憐了」的結論。我們要問的問題應當是:既然若我們靠死人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也不過「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就滅亡了」,不過與那些滅亡的人一般,怎麼說我們比眾人更可憐呢?

筆者以為,保羅是要進一步指出,我們若明白並堅信基督的復活,我們便有指望;相反,我們若明白卻不相信基督的復活,我們便要比那些不明白道理的人更可憐。這是因為,人們吃喝快樂(像無知的財主一樣),他卻並不知道自己渡過了在世的日子以後,靈魂要永遠被滅在陰間。但我們,若知道卻不相信基督為我們死而復活,那麼,我們仍然吃喝快樂(像無知的財主一樣),而痛苦在於,我們在此以外,清楚知道自己渡過了在世的日子以後,靈魂要永遠被滅在陰間。魯迅的那個鐵屋的比喻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假如一間鐵屋子,是絕無窗戶而萬難破毀的,裏面有許多熟睡的人們,不久都要悶死了,然而是從昏睡入死滅,並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現在你大嚷起來,驚起了較為清醒的幾個人,使這不幸的少數者來受無可挽救的臨終的苦楚,你倒以為對得起他們麼?
這比喻放在解釋這句經文上,亦有其可用之處。我們若只是相信基督的死而不相信他的復活。那麼,這就顯明了罪的權勢的確能擄去生命,連上帝的兒子也戰勝不了它。那麼,我們這相信祂的人,也必與祂一同因罪的豫故,永遠與上帝隔絕,永遠不能與上帝相和,永遠當上帝的敵人。因此,基督的死,乃是顯明我們的罪帶來的結果,顯明我們靠己而行不理上帝的後果。基督的死給我們明明白白的彰示了一個事實:我們的罪帶來的結果不但是死亡,還要被上帝棄絕,是永遠的棄絕,永遠與祂為敵。
死既藉著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藉著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1-22)
基督的復活,彰顯了上帝的大能,就是那戰勝死亡的大能,顯明了上帝的救贖計劃能勝過一切人間的罪惡。我們只要信靠、仰望,救恩便從永生的上帝那裏臨到我們滅亡之人身上。相反,若我們知道卻不相信上帝的復活,那麼,我們當然與滅亡之人一同歸入死亡。而與那些不明白基督而滅亡之人不同的是,我們在這一刻已經知道自己的結果,我們清楚知道自己乃是帶著永遠與上帝隔絕的身份渡我們每一天在世的日子,清楚知道自己永遠與上帝為敵,「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放在我們前頭的,是絕望的、痛苦的、永遠的折磨。那麼,我們不就正正因這豫故──正如鐵屋中被喚醒的人一樣──要比不知道基督死而復活的人更可憐嗎?

由是,這句經文的主旨便很清晰了:基督在世,清楚向我們展示了兩條道路:
一條是信靠祂的死而復活,直通到永生的道路。另一條就是擁抱自己的私慾不放,與祂、與祂的父為敵,直通往死亡的道路。兩者乃是判然二分,不相雜廁。這就是為甚麼基督耶穌說祂來地上,不是叫地上太平,而是要叫地上動刀兵。因為這兩條道路是對立的,人要走上永生之道,就必須靠基督而行,放棄自己的私慾邪情。沒有人既能擁抱罪,又能進入天國。這不是說信徒便等同是完人(事實是,君不見很多信靠基督者仍在罪中受折磨?)只是,我們要接受祂的救贖、承認祂的權柄,把我們的生命從自己及罪惡的手中奪回,歸給那原來的擁有者。我們要從罪的道路走回義的道路。

保羅這段經文的意思,並非要說明我們指望的內容是如何幸福快樂或基督耶穌能帶給我們甚麼歡愉,甚至也不是說我們離棄神的後果,也不是要指責哥林多教會是否「仍在罪中」,是否「被自身的私慾刺透」。其實,我們若釋讀為「被自身的私慾刺透」、希望得以解脫,那我們仍把保羅本節經文所指的指望放在現世今生,不明白保羅要我們將目光放在來生上。保羅是要重申基督復活是我們重大的信仰基礎,是我們得贖得生的重要指望,是我們在世上活著能帶著更大的盼望的原因。保羅要我們的眼目不再注目現世的任何事物,而是將目光放在更美的來生,不只(他不是說不是)在今生有指望,還期盼前頭更長遠更美好的天國。

延伸閱讀:
一篇解釋得不錯的文章,但較集中批判教會問題:
http://www.ccgn.nl/ft-book/wmd/wmd8/chapter02.html

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轉載〕梁文道:〈失落的慢讀〉

網站《香港雜評》轉載自《蘋果日報》: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31.html

【蘋果日報-牛棚讀書記】我的第一堂閱讀理論課是史諾比教給我的,而且至今管用,仍然持續地提醒我書該怎樣讀。

史諾比迷一定還記得那則著名的漫畫,史諾比坐在他的狗屋屋頂,對着一部打字機專心寫作。有朋友問他:「史諾比,你在寫什麼呀?」他誠懇回答:「我每天打一個字,遲早能把整部《戰爭與和平》打出來」。

如此簡單的情節,卻包含了豐富的意蘊,譬如說我們可以懷疑重寫一部著作的意義,那是抄襲,還是巧合?有沒有可能在沒看過《戰爭與和平》的情況下把它一字一句完完整整地重新寫出來呢?如果有,這算是什麼創作?它是一齣歷史的喜劇嗎?

我們也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解讀這則故事,比如說寫作與閱讀的秘密機制。一部小說真的是一個字一個字地寫出來的嗎?我今天在寫「歷史」這個詞,明天接着補上「是」,後天再加上「國家」,三天之後就成了一個完整的句子:「歷史是國家和人類的傳記」。不,小說以至於任何類型的書寫都不可能是這樣子完成的。同樣地,我們也不可能嚴格遵循每日一字的速度與紀律去閱讀《戰爭與和平》,每天一詞,不多不少,第一天是「歷史」,第二天「是」,第三天「國家」……這是種無法想像的閱讀。

雖然「歷史是國家和人類的傳記」這句話是由「歷史」等好幾個字詞組成的句子,如果我不明白這些字詞的意思,我就不能讀懂這句話。但是反過來說,如果沒有這句話把那些字詞恰當地安排在一定的順序上,它們也就只不過是一堆漂浮無根的符號而已,各自向四方發散出尋索意義的觸角,不穩定不明確,曖昧難明。例如我今天只准自己讀到「歷史」這個詞,但它指的究竟是什麼呢?它是誰的歷史?它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除非讀完一整句話,否則你就不會明白這個「歷史」的確切所指。

感謝史諾比,是他讓我第一次認識到「詮釋學循環」的奧妙;由部份理解整體,自整體理解部份,這是詮釋一個句子的循環,詮釋一本書的循環,甚至是詮釋一切書籍文明的循環。這套理論已經不算什麼新潮學說了,任何受過一點文學研究訓練的人應該都很熟悉它的原理。但是這種熟悉,這種把它看成只不過是另一種閱讀理論的想法,卻很容易就使我們忘記了它的根源,以及在那根源處流淌的一套隱密傳統。

最早發現「詮釋學循環」的人應該是一群苦於發掘聖經奧義的修士和神父,為了讀出天主的聖言,他們發展出各式各樣的技術。那些技術的根本,「詮釋學循環」之所以被發現的基礎,無非就是一種非常緩慢非常專注的閱讀,他們稱之為「神性閱讀」( Lectio Divina)。它很像今日基督徒聚會裏的「查經班」,一群人坐在一起,圍繞一段經文反覆誦讀,共同討論。但「神性閱讀」要比這個還慢還嚴格,你不能任意跳動,必須按照一定次序由頭到尾的讀;而且還要停頓下來,默想剛剛讀到的語句,把心志集中在一句話甚至一個詞上面。如此反覆,如此停頓,讀者才能放下自己的智性傲慢,讓那些文字施展魔力,徹底征服自己,進入自己的魂靈。一個好的讀者不着急,不追求所謂的博學;相反地,他可能一輩子就只讀一卷書,周而復始地循環在那卷書裏面,使它的神秘力量提升自己的心靈,通向另一個世界,迎向更巨大更崇高並且幾近於無限的存在。然後,他終於在文本中遇到了神,此時的閱讀不再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閱讀了,它叫做「玄思」( Contemplatio)。

這是一種跡近失傳的閱讀傳統,即使是現在的神學生也不一定能夠掌握它的全部技巧與細節了,因為他們比較習慣從考古和歷史的角度去理解經文,而不是全神貫注在文本自身。更重要的,是我們的時代已不允許這麼拖沓這麼地久天長的無限反覆。

每當我迅速瀏覽網頁,無目的地翻閱桌上堆積如小山的書籍,被那不自覺的速度驅動,終於疲憊地摘下眼鏡閉目休養的時候,我就會想起史諾比。他坐在他的房頂上,不知時間為何物,小心翼翼地敲動鍵盤,只寫一字,然後住手,讓一切停在那一格。

何屮後按:
離經而言經,今日教會、信徒之弊也。
當聖經淪為我們表述自己思想的工具、淪為教會建制的道德教本,基督的犧牲便變被虛化,教會不但變成販賣廉價恩典的場所,更成為〔偽〕道德家的培訓地。

2010年1月18日 星期一

「人生二路」第二課札記

經文:創2:4-3:24

罪的意思指「我要自己做主,不要上帝掌權。我是生命楂fit人,而不是祂。」

背叛的重心不在行為,在心態。
在我們不甘心被上帝管轄,要自己拿主意,
要自己達到能掌管控制一切的地步。

吃了禁果固然是背離上帝話語的行動,
但重要的是我們就此看見他們(我們)的心態:
上帝禁止我們去做、為我們設想、為我們的好處而立下的規條,我們想去懷疑。
魔鬼引誘人如此去行便能與上帝同質,
我們找來各種藉口掩飾,最終也遮蓋不了心深處的欲望:
我們要自己話是,我們不要祂的命令,我們要做自己想做的事。

由此可見,始祖犯的罪重心不在吃與否此行為,不在有否跟蛇談話,
而在他們想自己話事,不相信上帝的命令是最好的,相信自己的決定優於上帝的決定。

禁果之所以能使人眼睛明亮:
他們不止「看見」自己有罪,他們更是「犯了」罪的人,親身「體驗」罪在人身上的事實。
他們不止能辨別善惡,他們自己就是使罪惡在世上得以彰顯的人。
他們選擇相信自己而背棄上帝,結果此行為一旦作成,
第一,他們從罪的結果──看見自山赤身露體──而感羞恥;
第二,他們因此知道自己的確是犯下了罪,從罪的果實他們看到自己「犯罪」;
第三,他們體會到自己就是作成罪惡的人,自己就是罪的擁有者。

我們可能不察覺罪的嚴重性,但這是危險的
因為那創造我們、賜我們生命、日用飲食、權柄的那位,我們想否定祂對我們的控制權
我們享用了祂給我們的一切 ,享用了祂給我們的自由
卻不當祂為神,卻想否認祂的權柄,卻妄想自己能掌控自己的生命
羅1:21:
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尊他為上帝,也不感謝他,他們所思所想的,反成了荒謬絕論的,愚頑的心就迷糊了。
情形就如祂是地上的皇帝,我們是祂的臣民 但我們要奪權,我們要與祂爭奪生命的管理權 換言之,我們簡直是神國的叛軍,我們乃是正正式式的與神為敵、與神為仇 試想像一下,我們與高天至高之主、與生命的源頭、與創造我們的當權者為仇,後果會如何呢?

羅8:7-8:
以肉體為念就是與上帝為仇,既不服從上帝的律法,也的確不能夠服從;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悅。
來10:30-31:
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自己的子民」。 落在永活的上帝手裡,真是可怕的!

2010年1月15日 星期五

「人生二路」第一課札記

經文:創1:1-2:3

創造原旨:
美好
有計劃
秩序化
各安其位
人為管理者,有稍高於萬物的管理人地位
萬物之造、治世之權均由賜生命與權柄的上帝而來

經文:啟4:1-11

象徵:
寶石、聲音、七等:主上帝(均本舊約)
二十四長老:十二支派及十二使徒,指代一切受揀選的族類
金冠冕:治世權(承上經文)
四活物:萬物(包括人)

萬物受造原意──敬拜,其義在於:
生命圍繞著它打轉
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它
像太陽系一樣(參考小說/電影:〔臺灣〕《盛夏光年》)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三文治──奉贈曾浩賢弟兄(Kenneth)

早前曾浩賢弟兄(Kenneth)回母堂證道,講述〈馬可福音〉5:21-43,睚魯女兒復活與患血漏婦人被治好的故事。Kenneth乃恩盼團契及少年籃球隊前導師,為近年我堂獻身全職神學學習之教友。當日Kenneth謂該段經文為〈馬可福音〉常用之三文治結構,筆者按此指引細讀,果然發現兩段經文有不少相似之處。為誌其喜,並感謝Kenneth訓勉,現略記所得,並謹將革新後活青月刊首篇文章奉贈。

先疏理兩事如下:
 
                                                                 

對比


睚魯


婦人


社會地位


有名字(有頭有面)


不明


職業


管理猶太會堂


不明


財富


蓄有僕人


能僱職業哭手


散盡家財


自我形象


敢在眾人面前三番求主


偷偷摸摸,唯恐人見


耶穌對事件的處理


只帶數位親近門徒同去睚魯家


治好女兒後吩咐人不要聲張


在眾人面前宣告婦人得醫治



 
                                                                            

相近


睚魯


婦人


特別的數字


閨女年十二歲


患了十二年血漏


一般人面對問題的反應


眾人以為女兒死了耶穌便沒有辦法,且訕笑耶穌


多年尋求人間的醫生,病勢更重


當事人面對耶穌的態度


俯伏


俯伏


信心


求見耶穌,堅信耶穌能使他女兒痊癒


堅信只要摸到耶穌的衣裳就必痊癒


耶穌的訓勉


不要怕,只要信


女兒,你的信救了你


耶穌對被醫治者的處理


吩咐人給女兒東西吃


要眾人清楚知道她得醫治



三文治結構的特別之處是,整份三文治必須一起進食(不能像筆者偏食揀走青瓜XD),而麵包的作用是從近似或對比中突顯餡料的主題。

先從對比一表看婦人的形象。睚魯與婦人明顯分屬兩個截然不同的階級。前者有身份、地位,財雄勢大;後者則屬「無名」,而且因為患有猶太律法定為不潔的血漏(注1),習慣「自我隔離」。這裏特別希望大家注意兩人自我形象的對比:睚魯為女兒求醫,不顧一切撲到耶穌跟前;相對患血漏的婦人,我們可以想像,她當然也希望能不顧一切衝上前去抱住這救贖者,但她是律法下的不潔者,「污糟邋遢」,儼如中國的不祥人,素來備受歧視(如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別說要靠近這位人所簇擁的耶穌,恐怕她必然是把自己包得密密的,才混進了擁擠耶穌的人潮。婦人經歷了十二年冷嘲熱諷,可以想見。

注意兩表最末一列,耶穌對兩事的處理竟同時具相反及相近之方法,確實有趣。就公開性而言,耶穌不過帶幾位門徒同往睚魯家,治好以後又吩咐人不要聲張;對婦人則在眾人面前宣告她得醫治。就結果而言,耶穌吩咐人給睚魯女兒東西吃,要證明女兒乃完全康復,重新成了一個能吃能喝的人;耶穌在人前宣告婦人得醫治,除去她備受歧視的身份(注2),使婦人肉身與靈魂均重新在上帝面前俯伏敬拜。筆者以為,楊牧谷的釋讀最能讀出韻味(注3):耶穌堅持要婦人在眾人面前宣認她的信心,確立她的信仰。耶穌逼使她面對自己、面對眾人、面對耶穌,耶穌不只是要讓她悄悄在肉身得著安舒坦然,祂更要她及眾人清楚明白:今天,耶穌已接收了這婦人的不潔,沒有人擁有權柄能再以血漏論斷她,她在肉身、靈魂兩方面都得著了醫治。救這婦人的是信心,是她把信心完整的放在人子身上,使她從內到外都著醫治與釋放,而不是恰巧碰上了一個會魔法的哈利波特。

此外,Kenneth所提到兩人的信心、耶穌的救治、十二所代表的意義,此處就不嚕嗦了。〔筆者按:Kenneth提到兩段特別強調十二,以此代表全人、代表地上一切人,不論貴賤貧富賢愚都要在耶穌基督面前屈膝俯伏,因為只有祂能帶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這一詮釋角度,無疑大大加深了我們閱讀的神學深度,在此補上一記~〕謹在末段再次感謝Kenneth的訓勉,願聖靈親自與你同在!〔謎之聲:這樣回應首段,也使本篇成了三文治結構XD〕

注:

[1] 見〈利未記〉15:25-27:「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他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他在經期不潔淨一樣。他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他月經的時候一樣。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

[2] 按律法,婦人尚須稍待七天方算潔淨。〈利未記〉15:28-30:「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3] 參楊牧谷:《基本信仰與超凡生命》(香港:明風出版社,2004年),頁數俟考。